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财政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主动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
1、职责分工。局领导分工和财政局承担的各种职能、职能股室设置、局属各单位的职能。
2、政策法规。按规定可公开的各级财政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办事和有关行政审批、审核,包括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程序、费用、流程图、时限承诺、结果、监督管理等。
4、财政改革。推行财政改革的指导思想、意义、目标、内容、措施和要求等。
5、财政财务管理。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县乡财政体制的调整及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措施,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6、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7、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原则、支付方式、办理的程序等。
8、信息公告。本局发布的不涉及秘密的有关通知和信息。
9、行政执法。执法内容、处罚形式、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情况通报、执法纪律、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制度、违纪处理制度。
10、工作动态。涉及本部门的发展动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政务督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机关党建和文明创建等。
11、工作计划及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1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范围、内容、项目以及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内容。
13、统计资料。按规定应公布的统计资料。
14、政务监督。公开接受监督的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处理情况报告等。
15、回复查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咨询、投诉等办理情况。
16、便民咨询。解答群众办事疑问,政策法规要点释疑等。
(二)对内公开
1、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情况。
3、局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情况。
4、拟发展党员对象有关情况。
5、涉及局机关干部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是网络上公开。及时将我局承担的各种职能、职能股室设置、局属各单位的职能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更新公开内容;凡是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二是电视上公开。各种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在县电视台发布采购公告,滚动播放。三是会议上公开。将财政资金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配方案,做到阳光操作,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在宣传手册上公开。编印宣传手册和服务指南,分发至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五是在电子触摸屏上公开。利用县财政局一楼大厅和乡镇政务中心安装的电子触摸屏,将惠民资金管理对象“一线实”、补贴“一卡通”、服务“一站办”资料输入电子触摸屏,方便服务对象随时查询。六是公开栏上公开。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对各种财政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分配标准、资金数额、办理手续、办理的程序及时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七是在明白卡上公开。每年年底,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将当年发放给广大农民群众的各种补贴资金分项目、标准、金额填发明白卡,发放到户,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程序
1、由内部职能机构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2、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