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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1 09:01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工作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彻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牵头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九)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程序:制定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检查—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确定检查名单—拟订检查工作方案抽调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公示—依法开展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或处理意见书—依法审理处理—公告检查结果并总结上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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