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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2020年度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2-18 17:18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山县财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规程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子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依据霍山县财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不定向抽查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

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检查对象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报告和查处结果由单位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事项指引

 

一、抽查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证照是否齐全,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

4.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5.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

7.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9.实行计算机代替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10.年度备案情况。

三、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四、检查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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