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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8-11 16:24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县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六商改组2021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等规定,决定由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对我县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一、 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 检查时间

2021年8月中旬。

三、检查方式

根据六安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机构数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实地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证照是否齐全,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三)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四)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五)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六)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七)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八)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九)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十)年度备案情况;(十一)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抽查的相关事项。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应如实填写检查报告,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建议,经检查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在霍山县政府网进行公示;经检查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下达《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在限期整改期间,由检查组实施跟踪检查,并于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的,由财政部门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其营业范围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检查纪律及要求

(一)检查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二)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三)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检查规定的程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廉政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

 联系电话:5021272            监督电话:5029359

 

 

   霍山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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