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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17 08:53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财监〔2021〕100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

检查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地方金融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1〕610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93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专项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是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加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铲除“小金库”滋生土壤,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围绕会计信息质量、是否设立“小金库”和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情况,检查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财务管理情况。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和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津贴;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国有企业经营、财务情况以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等。

4、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5、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6、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明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

(二)“小金库”专项检查。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检查时间与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从8月17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8月27日-9月9日)。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

(二)检查实施(9月10日-9月30日)。成立检查组,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送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审理处理(10月8日-10月25日)。检查组认真复核检查情况,形成《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或《违规违纪情况处理意见书》。县财政局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认真审理,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总结上报(10月26日-11月1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汇总,于11月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报表和相关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二)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检查成效。县财政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检查组及聘用的专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切实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印象。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确保检查工作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升管理水平。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对标对表,查找日常管理中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霍山县财政局2021年监督检查组成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

 

 

霍山县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抄送: 市财政局

霍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霍山县财政局2021年监督检查组成员及

被检查单位名单

 

 

第一组:

 长:汪      县国资委主任,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员:程先芳    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股

王玉瑶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被检查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第二组:

 长:沈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员:朱贵成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县财政局会计股

被检查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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