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险办〔2022〕03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2年度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保险经办机构: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2022年度我县“三农”工作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经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出台《霍山县2022年度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完成。
附: 霍山县2022年度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霍山县2022年度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计划表
2022年3月7日
霍山县2022年度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1]134号)和六安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坚持人民为中心宗旨,促进农业发展为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采取政府公开招标(市级统一招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在政府农业保险政策框架下,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为主导,以农产品商业险为辅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可采取一家主办,多家共保的“共保联合体”方式。
(二)经办机构及承保险种
根据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结果,我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是:
1.政策性农业保险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承办公益林、商品林保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承办种植业(粮油作物)、养殖业(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
2、地方特色保险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承办茶叶、油茶、蔬菜(大棚蔬菜及设施、露地蔬菜)、黄精、蚕桑、淡水养殖(小龙虾、精养鱼)和肉牛保险。
3、“防贫保”综合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承办。
(三)保险产品
1.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
2.特色农业保险:茶叶、油茶(5年及以上人工栽培连片造林油茶)、蔬菜[大棚蔬菜及设施、露地蔬菜]、黄精(3年及以上)、蚕桑、淡水养殖(小龙虾、精养鱼)、肉牛(养殖大户)七大类。
3.“防贫保”综合保险:采取“3+N”一体式,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必选)+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实施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实施。“防贫保”综合保险中险种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同类险种不得重复投保。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业保险金额(物化成本)、费率及保费确定为:水稻406元/亩,费率6%,保费24.36元/亩;小麦367元/亩,费率4.5%,保费16.515元/亩;玉米282元/亩,费率6%,保费16.92元/亩;棉花394元/亩,费率6%,保费23.64元/亩;大豆170元/亩,费率6%,保费10.2元/亩;油菜270元/亩,费率6%,保费16.2元/亩。
2、养殖业保险金额(物化成本)、费率及保费确定为能繁母猪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费率5 %,保费40元/头。
3、森林保险金额(物化成本)、费率及保费确定为:公益林780元/亩,费率2‰,保费1.56元/亩;商品林1000元/亩,费率2.2‰,保费2.2元/亩。
4、地方特色保险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茶叶1000元/亩,费率5%,保费50元/亩;油茶(5年及以上)3200元/亩,费率6%,保费192元/亩;大棚蔬菜棚架10000元/亩,费率2.5%,保费250元/亩;大棚蔬菜棚膜800元/亩,费率8%,保费64元/亩;棚内蔬菜3000元/亩,费率9.5%,保费285元/亩;露地蔬菜900元/亩,费率8%,保费72元/亩;黄精3000元/亩,综合费率7%,保费210元;蚕桑400元/张,费率5%,保费20元/张。小龙虾3000元/亩,费率6%,保费180元/亩;精养淡水鱼4000元/亩,综合费率8%,保费320元/亩;肉牛4500元/头,费率6.4%,保费288元/亩。
5、“防贫保”综合保险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详见《2022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霍财金﹝2022﹞17号)
6、2022年,我县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实施水稻种植补充商业保险,保险金额394元/亩,费率4%,保费15.76元/亩。
(五)财政保费补贴
1、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6个品种: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0%。
3、育肥猪: 中央财政补贴50%, 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4、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5、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25%,林权所有者承担20%。
6、特色保险品种: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35%,农户承担20%。
7、种粮大户50亩以上(含)水稻种植补充商业保险,省财政补助50%,农户承担50%。
保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专户管理,按承保进度拨付。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安排,按时汇入市级保费补贴资金专户。超预算部分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六)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按照各保险品种不同生长期,分别核定各生长期的最高赔付金额,损失率达到80%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按照该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部赔付。火灾等非自然灾害不属理赔范围。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3、森林保险责任为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雪、霜冻、虫灾等造成的林木直接损失。
4、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保险责任依据六安市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目录清单对应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内容(六农险﹝2021﹞2号)。
5、“防贫保”综合保险品种保险责任依据六安市“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对应保险品种保障内容(财金﹝2021﹞219号)。
(七)保险资金管理及检查
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积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依据《霍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并及时报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申请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每季度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业务开展检查。每季度终了前报送本季度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基本情况、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自查情况。农户自缴保费按规定时间上交到相应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种植业中的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等缴费期限为6月10日前,油菜、小麦保费缴费期限为12月20日前,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缴费期限为1月和7月)。严禁村组干部私自代垫代缴保费,鼓励农口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缴垫付区域内农户自缴保费。严禁乡镇、村组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保费及理赔款。
各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按承保品种类型,抽取一定比例回访,并将回访结果及时反馈县农险办。对农户反映较为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县农险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尽快予以解决。
(八)保险责任赔付
投保对象发生灾害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灾,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第一时间进行查勘定损,县理赔办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置调解纠纷。理赔款应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收代付理赔款。赔付金额须与投保标的损失(物化成本)相匹配,据实理赔,严禁超标的赔付。
三、发展目标
本着“农保姓农、姓农为农”的宗旨,有效发挥农业保险保驾护航、防灾减灾、减少损失、恢复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杠杆撬动作用,着力提升农户满意度和政策知晓度。2022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应实现以下目标。
1、绩效目标:资金预算安排率100%,资金到位率100%;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90%以上;理赔结案率、兑现率100%;乡镇、村服务站点全覆盖;农民政策知晓率、服务满意度90%以上。
2、绩效指标: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优秀(分值>90),良好(分值90-80),中等(分值80-70),较差(分值70-60),差(分值<60)。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广泛宣传引导。农业主管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号、自媒体、APP平台、微信群、QQ群及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最新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协保员下村入户的工作机会和宣传便利,积极推进政策宣讲进村、解读到户,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3、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沟通、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县理赔办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查勘、核灾、定损、处置纠纷、化解矛盾等工作;乡(镇)、村要履行协同组织职责和发挥协助服务职能,乡(镇)、村代办站、点要对投保理赔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严禁虚假投保,虚假理赔。
4、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银保监等部门的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内如遇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