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会2022〔45〕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同意“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送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
账业务,办公地址为霍山县衡山镇花园北路东侧阳光丽景 4号楼104。
二、同意杨磊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34152520220001。
五、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你公司应当于每年4 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霍山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