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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同意“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5-05 08:28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财会202245〕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同意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送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

账业务,办公地址为霍山县衡山镇花园北路东侧阳光丽景 4号楼104

二、同意杨磊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霍山智多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34152520220001

五、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你公司应当于每年4 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霍山县财政局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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