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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14 11:59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财购〔2022〕53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

二、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三、各预算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由主管预算单位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在意向公开和采购公告中说明不予预留的具体原因,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质疑投诉。

四、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五、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徽采云”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六、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清理工作,及时汇总清理结果,认真填报《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情况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233284196@qq.com邮箱。   

联系人:涂兵;联系方式:0564-5031218。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的通知   

 

 

 

 

 

霍山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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