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财政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政府文件)印发《霍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霍山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1999-10-22 17:47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政〔1999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霍山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管理暂行办法》,业经人民政府批复,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实施。

 

 

霍山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霍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皖政199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县实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我县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1231日起,全县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腾空的旧公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前,单位已开工建设并于1999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以我县届时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亦可按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由职工购买。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增加归集额、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计算、逐年调整、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均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缴交率可调至810%。

继续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公积金查询系统,逐步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电算化,完善社会、个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发布施行,《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指本县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三、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年收入在2万元及其以下的家庭;高收入家庭是指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年收入在0.43万元及其以下的家庭。(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收入为准)。

(十)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以满足最低收入家庭最低居住需求的原则,通过腾退旧公有住房或由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住房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租金标准按当年公房租金标准的30%执行。

(十一)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下。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县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三)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切实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的公建设施。

(十四)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努力降低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皖政199832号、49号文件精神,一律不得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议单位,严禁开发经营权非法转让,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六)大力推行住宅小区建设,严格实行统一建设,控制零星住房建设。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新征土地零星建设住房。在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单位利用存量土地,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七)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使用说明书、住房与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十八)建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制度。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十九)按照《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与住房货币化的目标相一致,使租售比价趋于合理,到2000年租金逐步调整为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特困职工家庭,继续实行减免政策。

(二十)按照《决定》规定,继续出售现有公有住房,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成本价,并逐步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衔接,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逐年减少,直到全部取消。在出售公有住房时,要保留一定的公有住房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可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宅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二十一)允许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不同的住房需要。城镇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房改办负责办理,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21号),《六安地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六置19989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县住房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房改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住房档案,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需向县房改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市交易﹔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把房屋产权审核关,对违反房改政策规定购买的住房,不予办理产权过户、发证手续。

监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违规违纪购房﹑售房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健全广泛的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对售房、购房和房屋产权证发放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

六、加快发展住房金融支持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

(二十二)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宅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三)积极开展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

(二十四)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五)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对落实国家指导性贷款计划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好的银行,将在住房资金存款方面给予倾斜。

(二十六)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七、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七)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务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八)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公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物业管理要同步到位;对旧住宅小区,做好规范整治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二十九)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要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把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三十一)加强住房制度改革的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住房新观念,支持和参予住房制度改革,保证我县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二)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十三)本方案由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方案自19991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