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财政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霍山县财政局综合股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2-23 08:46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解读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近日,霍山县财政局综合股负责人就《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作出解读,具体如下:

负责人姓名:朱德良

职务:综合股股长

咨询电话:0564-5029568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范化解脱贫户和监测户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和《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1〕6号)、六安市农险办《关于加快推进“防贫保”健康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边缘户基本生活需求,增加家庭收入,防止因疾病或自然灾害等导致再次返贫,为脱贫户自身发展提供坚强后盾。优化保险资源分配,完善财政政策供给,实现保险政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三、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我县脱贫户、监测户等实实在在地享受防贫保政策实惠,应保尽保,愿保尽保。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重点任务。包括明确“防贫保”综合保险的承保机构和参保人群、 实施“3+3”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保险保费价格、县财政提供对应补贴、各乡镇负责保费的收缴工作等内容。

第二部分  时间安排。 各乡镇、村要认真积极配合承保机构于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参保对象承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将保费于2023年5月20日前缴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保费账户。

第三部分  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优化保险服务等内容。

五、创新举措   

积极鼓励村里集体经济较好的村为缴费有困难的农户代缴保费。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级配套保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下一步将积极宣传防贫保政策,争取地方农口龙头企业、村级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缴费有困难的农户代缴保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敦促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降低赔付门槛,加大赔付力度,提升农户既得利益和群众满意度。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