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9-30 09:43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