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财政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政策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5-12 15:54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省农垦局、省易安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市、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地方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3512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