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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20 11:27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开展惠民消费

(一)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地财政消费补贴实际发放金额按20%比例进行奖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单独列出)

(二)鼓励各地联动省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企业,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壮大流通主体

(三)对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存续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培育年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或实行统一结算、年二手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举办展销活动

(五)对2023年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各市商务部门备案、持续时间2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活动,按展销活动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提升金融服务

(六)建立健全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白名单”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用良好的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引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拓展消费场景

(七)围绕我省高速公路网、旅游集聚区、交通集散地、生态自然资源区等,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促进汽车文旅消费。(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统筹,支持扩大全汽车消费,促进全省汽车产业发展。

 

附件: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3年3月24日 


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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