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监〔2023〕69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单位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规范财经秩序,经2023年8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特制定《霍山县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山县财政局
2023年8月4日
霍山县财政局内部审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审计署及省审计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主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通过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达到加强治理的目的。
二、 内部审计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局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财政政策执行、预算管理、重大资金分配、重点项目推进、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计;
(八)局党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成立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财政监督检查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局审计办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组长由分管联系内部审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在财政局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组组长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四)审计组根据本制度行使职权,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五)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歪曲事实、 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尽职尽责、严谨细致,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一)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开展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二)内部审计组在规定的审计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工作报告,由审计组组长向局党组报告审计情况。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局党组根据情节,责成相关人员限时整改。
五、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一)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二)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