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财政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它文件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20 16:14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财绩202391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推进机制,经研究制定《霍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霍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霍山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霍山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

内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发〔2019〕14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财绩202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是纳入级预算管理的全部财政资金,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局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厘清各有关股室工作边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预算股(国库股)会同预算绩效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

评审中心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组织指导县级部门(单位)、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编制报送的下一年度新出台及延续实施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计划、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再评价,负责制定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组织开展对政府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

第五条  预算股(国库股)负责会同评审中心、支出股室做好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审核、批复和公开工作;结合预算编制统筹落实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条  预算股(国库股)负责建立财政库款现金流量预测和监控机制,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会同评审中心牵头做好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政府决算同步公开工作。

第七条 财监负责组织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支出股室拟定年度重点评价项目、政策和部门整体等财政重点评价对象,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配合评审中心开展全预算绩效管理培训。

第九条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社保股牵头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股牵头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其他支出股室负责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 经建股牵头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债务办牵头负责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其他支出股室负责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支出股室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联系的直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和具体办法, 建立和完善部门单位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具体工作。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  评审中心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要求提前报送预算股(国库股),预算股(国库股)在印发预算年度编制通知时一并布置。

第十三条  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单位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增预算需求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支出室对直部门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评审中心和预算股(国库股)。预算股(国库股)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支出股室将书面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提交评审中心备案。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中心负责将绩效目标编报要求提前报送预算股(国库股),预算股(国库股)在印发预算年度编制通知时一并布置。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编制。在组织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单位科学编制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预算股(国库股)牵头支出股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社保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级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目标。经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审核。按照预算编制审核流程,绩效目标审核主要分两阶段进行。

在部门预算“一上”审核阶段支出室负责审核绩效目标,并在部门预算“一下”时向直部门单位反馈财政审核意见,督促其修改完善。

在部门预算“二上”审核阶段,支出室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提交评审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支出室督促直部门单位按财政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并将修改完善后的绩效目标提交评审中心,评审中心终审后将绩效目标提交预算股(国库股)

预算执行阶段,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单位对申请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并会同评审中心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安排预算。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报送。预算股(国库股)负责人大报送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批复。预算股(国库股)负责在批复部门预算(“二下”)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县直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公开。预算股(国库股)负责统一部署绩效目标公开工作,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单位随同部门单位预算向社会同步公开绩效目标。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级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组织直部门单位报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及相关分析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提交评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支出室在监控中发现直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绩效目标偏差的,应及时督促直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和纠偏。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中心会同支出室选取部分重点项目进控,对预计预算年度确实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履行报批手续后收回项目资金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预算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相关支出室指导部门单位及时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中心负责全面梳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绩效自评。支出股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二十七条  部门绩效评价。支出室负责指导督促直部门按要求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报送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政抽查复核。评审中心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部门绩效自评结果、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十九条  财政绩效评价。相关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提出财政评价需求报送评审中心。评审中心统筹制定财政绩效评价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由评审中心、支出室、预算股(国库股)(债务办)等室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三十条  反馈与整改。评审中心负责梳理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书面反馈相关部门单位,会同有关支出股室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报送书面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与预算安排挂钩。评审中心牵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会同预算股(国库股)、支出室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提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政策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挂钩、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等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由预算股(国库股)负责结合预算编制统筹落实。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报告。评审中心牵头撰写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材料,向县委、县政府、人大、县纪委监委报告,同步报送县审计机关,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县纪委监委、审计机关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提供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预算股(国库股)在印发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通知时,要求单位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相关信息。支出股室室负责指导和督促直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随同决算公开绩效自评结果、部门绩效评价结果。预算股(国库股)会同评审中心负责将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随同政府决算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绩效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评审中心、财监要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沟通机制。评审中心将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财监,财监将年度财政绩效评价事项作为当年财政监督检查对象选择的重要参考,结合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加强对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反馈直部门单位,并抄送相关支出室、预算股(国库股)评审中心。支出室负责督促直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办法,改进工作措施,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一)绩效管理考核自评。评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支出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实施绩效管理考核。评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报送的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应用。评审中心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按程序报送县督查室。将考核结果报送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纳入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绩考核体系负责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考核结果。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