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综〔2023〕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皖财综〔2023〕1044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22〕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对原《霍山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了完善。现将完善后的霍山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规范调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四级目录,一至三级目录不得变动,调整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请于10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霍财综〔2020〕6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霍山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霍山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