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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本)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03 16:44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调整后的县级公共服务清单(财政局)
序号 事项类别 部门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依申请类 霍山县财政局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财政监督检查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2 主动服务类 霍山县财政局 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六)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县国资委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3 主动服务类 霍山县财政局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七)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县国资委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4 主动服务类 霍山县财政局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县国资委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5 主动服务类 霍山县财政局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县国资委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6 依申请类 霍山县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一章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县财政局会计股 在霍山县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7 主动服务类 霍山县财政局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霍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霍财综【2023】95号 县财政局综合股、采购办、各预算单位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8 主动服务类  霍山县财政局 县级政府性债务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9]15号) 县财政局预算股(债务办)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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