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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霍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8-04 11:02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法审〔2023〕22

 

 

关于对《霍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国资委81日提交的《霍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起草单位对我局的审查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或吸收,不予采纳或吸收的视为未经合法性审查。

二、经查,起草部门履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程序,内部审查机构就暂行办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审查,未发现该暂行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冲突

三、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明确有效期,建议暂行办法在附则中予以明确。

以上合法性审查意见供县政府审议时参考

 

  2023年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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