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司法审〔2023〕22号
关于对《霍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县国资委于8月1日提交的《霍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起草单位对我局的审查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或吸收,不予采纳或吸收的视为未经合法性审查。
二、经查,起草部门履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程序,内部审查机构就《暂行办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审查,未发现该《暂行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冲突。
三、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明确有效期,建议《暂行办法》在附则中予以明确。
以上合法性审查意见供县政府审议时参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