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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新一轮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11-24 10:04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政〔201793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意见》和《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财政体制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霍山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意见》;

2.《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财政体制实施意见》。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171122  


附件1

 

霍山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县乡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全面执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增强财政实力为重点,进一步调动乡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着力培植可持续发展财源;以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为根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保障水平;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增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为全县“十三五”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运转原则。确定乡镇财政的保障范围、标准和基数,确保乡镇政府正常运转。

2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将其履职对应的财力下放到乡镇,建立办事有保障的基层财政保障制度。

3倾斜民生原则。优先改善民生,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引导乡镇财政向民生领域倾斜。

三、主要内容
实行划分范围、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扣减、体制上解、差额补助、自求平衡的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模式。

(一)核定收入基数

1收入基数。以乡镇前三年收入实绩剔除建安类税收和一次性税收,按照县财政收入年增长率测算收入基数,以后年度,依前三年实际收入平均数作为基数滚动测算。乡镇税种包括增值税(50%部分,不含建安行业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契税、耕地占用税、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属县级收入。

2超收分成、短收扣减。各乡镇新发展的工业企业(含招商入驻县工业园区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实行县乡5:5分成,以后年度进入基数;乡镇房地产开发实现的税收实行县乡5:5分成;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扣除法定计提后,全额拨付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收入超过当年收入基数部分,县乡5:5分成。完不成当年收入基数的,其短收部分等额扣减。

(二)核定支出基数

1基本运行。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以乡镇2016年底实有供养人员为基数,按相关政策计算。

2公共事务专项。农村五保供养、民政优抚救济、义务兵家属优待、高龄补贴、计划生育奖补等农村公益事业及民生支出,县级财政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村级转移支付按照县委组织部核定标准测算。

四、体制管理

(一)转移支付

1根据本轮体制核定的收入支出基数,乡镇收入大于支出,实行体制上解,收入小于支出,实行体制补助。  

2公共事务支出、一事一议、救灾应急等特殊事项,由县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二)预算管理

1国税和地税部门根据本轮体制核定的乡镇收入范围和税源,依法足额征收,乡镇政府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财政部门以县人行金库报表和综合治税平台数据确定乡镇收入。

2各乡镇每年以收入基数、固定性转移支付为收入来源,按相关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乡镇财政预算报县财政局。乡镇预算当年有结余,应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各乡镇当年未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县财政在结算时等额扣回,乡镇以动用结余、削减预算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

4县政府设立工业园区(含衡山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企业优惠政策、承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一事一议,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大税源培育力度,提高乡镇保障能力。各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培植地方税源,把经济发展和财税增收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乡镇自我保障能力。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乡镇财政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障工资发放、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倾斜财力支持脱贫攻坚和民生工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3深化财政创新管理,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积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乡镇支持力度,将更多财力下放到乡镇,尽量减少专项资金的分配环节。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随意新增债务,严控乡镇财政风险。

六、其它事项

1各乡镇财政预算方案应报县财政局备案。

2本体制一定五年。自201711日起执行。

3本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

财政体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理顺县与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财政体制,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的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园区财政增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贡献率,保障园区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确保园区正常运转。

2属地管理与既得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在保证县财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园区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主动性。

3分级负责与自求平衡原则,属于园区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和债务风险管理及防范由园区负责,若出现债务风险,按照《霍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主要内容

实行“划分范围、确定基数、固定比例、超收分成、一定五年”的财政体制管理办法。

(一)财政收入范围

1在园区管理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和其他收入,具体收入项目包括:

1)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

2)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地方固定收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2园区管理区域内所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不含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作为县级收入,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用于教育支出和水利建设等支出。

3园区管理区域内实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按规定扣除相关法定计提后,拨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4园区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留给园区。

(二)财政支出的范围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园区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机关运转所需经费以及本级各项事业发展所必须的支出。

 具体包括:用于本级各部门运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用于治安环境保障的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本级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的支出;用于园区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基本建设的支出;用于招商引资及支持企业发展的支出;用于偿还债务的支出;村级保障支出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支出等。

(三)财政收入基数的确定

以园区管理区域范围内企业近三年实现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建安类税收和一次性收入因素)为基础进行综合测算,加上高于全县财政收入平均增幅计算的增量,计算2017年度收入基数。以后年度,依前三年实际收入平均数作为基数滚动测算,加上高于全县财政收入平均增幅一个百分点计算的增量,确定为当年的收入基数。

(四)分成比例

  园区完成当年收入基数形成的地方级财力,县财政与园区按固定比例5:5分成,超过当年收入基数形成的地方级财力,县财政与园区按4:6分成。

(五)债务问题

1系统内债务按规定置换,所有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由园区自行承担。

2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不得违规举借债务,严禁擅自对外提供经济担保。

(六)专项上缴或补助资金,实行单独结算。

 三、有关要求

1园区财政分局应根据建设和发展情况,编制园区管委会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年度终了,财政分局应进行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县审计部门定期对园区财政收支决算进行审计。

2县税务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园区辖内的税收征管工作,所征税收全部缴入县级金库,相关征管经费按所得财力比例分担。

3体制确定后,园区各项支出由县级财政根据确定的分成比例和园区收入入库进度调度资金保障,年终按照体制规定统一结算。

4县政府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企业优惠政策,承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行“一事一议”,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5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园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偿债准备金,用于偿还债务。

6园区应根据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巩固和培植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为全县财政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本体制一定五年。201711日起执行。

、本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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