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金〔2024〕18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
为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和《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乡村振兴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林业局 六安市金融监管局 六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做好“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财金〔2021〕219号)《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承保机构
2024年“防贫保”综合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
按照2024年2月4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近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提示单》相关规定确定参保对象,实行自主自愿参保。具体参保户数、人数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三)保险险种
实施“3+3”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即:特色农产品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必选项目)+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3个项目),农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择自选险种(详见附件1)“防贫保”综合保险中具体险种与其他已开展的同类险种不重复投保。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履行期限为一年,其中健康保险履约期限为2024年4月1日零时至2025年3月31日二十四时;其他险种为2024年5月31日零时至2025年5月30日二十四时。
(五)保险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不高于30元/户,健康保险保费不高于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不高于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费不高于5.4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费不高于16.2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费不高于8元/户。
(六)保费来源
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的保费,县财政对脱贫户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不高于90%的比例予以补贴。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对参保对象自缴保费部分有困难的,鼓励通过社会各界帮扶予以解决。
(七)保费收缴
各乡镇参保农户承担保费由各乡镇负责收缴,保费于2024年5月20日前缴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保费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六安人民路支行,账号:1314001009024903507),县财政承担保费同期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
二、工作时限
各乡镇、村要认真积极配合承保机构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参保对象承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全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各乡镇、村负责本辖区内参保农户数据核实、保费收缴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保险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算、查勘、定损、理赔、公示及其他相关事宜,从服务“三农”全局出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防贫保”综合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实施期限内如遇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2024年)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霍山县乡村振兴局 霍 山 县 林 业 局
霍山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安银保监分局霍山监管组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2024年)
项目 |
主要风险保障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费 |
特色农产品 保 险 |
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 |
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家禽、水产等各类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注:各类农产品不设单项赔偿上限,但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若部分品种未在承保时设置单位赔偿限额,则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当地农(林)业部门根据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并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
5万元 |
30元/户 |
健康保险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起赔线拟设在4000元/人,根据各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占比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注: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0%;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
按照比例分档报销 |
50元/人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伤亡风险 |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或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残疾、医疗的,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残疾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评定标准》 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
5万元 |
20元/人 |
基本生活保障保险 |
因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风险 |
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饮食、饮水、被服短缺,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60天。 |
1万元 |
5.4元/户 |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
因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
因火灾、洪水、雪灾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光伏扶贫电站等财产损失。 |
3万元 |
16.2元/户 |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 |
减轻高等教育学费负担 |
当年参加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凭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本科家庭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专科家庭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注:如超过总保额,按家庭实际录取人数资助。 |
0.4万元 |
8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