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县国资委于9月22日提交的《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注入、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现已审查终结,审查意见如下:
一、起草单位对我局的审查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或吸收,不予采纳或吸收的视为未经合法性审查。
二、经查,起草部门履行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程序,并对相关意见予以采纳,未发现该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