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24日,省政府举办安徽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省长王清宪亲自出席并讲话。8月8日,省政府印发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皖政办〔2021〕10号)。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宣布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开市。
2021年9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六政秘〔2021〕137号),对上市挂牌奖励金额提标,并要求各县区要制定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我县在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霍政〔2014〕8号)后,至今未修订,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鼓励我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基金业发展,迫切需要重新出台《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基金业发展,鼓励县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县域经济更高质量绿色发展。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为深入贯彻《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文件精神,同时参考金安、金寨、霍邱、舒城等周边县区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市级以及舒城、金寨县对首发上市奖励1500万元),借鉴《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芜湖市促进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1〕41号)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牵头起草了《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2日向县发改委、财政局、科技经信局等15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反馈意见;11月29日县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会上县财政局、产投公司等单位提出了建设性意见,11月30日专门与财政局进行逐条梳理、整理归纳,再次向16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形成《霍山县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条20项内容,分别从鼓励企业股改、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资本运作、鼓励设立和引进私募基金、约束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政策奖励的要求和标准。
1.鼓励企业股改。企业股改、报审、IPO阶段新增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引入股权投资的,在完成“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备案后,按到位股权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此条与市级和金寨县奖励政策基本一致。
2.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奖励1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层奖励100万元,创新层奖励150万元;在省区域板股改挂牌的奖励25万元,非股改挂牌的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均根据企业上市进度分阶段兑现。对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并满足条件的企业享受首发上市政策奖励。此条与市级、舒城、金寨县奖励政策基本一致。
3.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资本运作。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对县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分拆或二次上市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给予政策奖励。此条与市级奖励政策基本一致。
4.鼓励设立和引进私募基金。此条政策基本与市级征求意见稿表述一致,因为市级政策大部分均由落户县区政府负责兑现。其中落户奖励进行了细化:对新设立且在我县有实际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按管理规模的0.5%给予落户奖励;管理规模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管理规模的0.8%给予落户奖励;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按管理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其他政策措施。《意见》在人才政策、兑现方式方面也作了详细说明。
六、创新举措
《意见》提出了5条适用范围,较市级和周边县区政策更为完善,为政策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一是县内企业在境内上市挂牌后,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大股东,其股份减持收益应税款项必须在我县缴纳。二是凡已享受政策奖励的县内企业不得迁出。三是上市募投项目以及再融资项目,应优先在我县立项建设。四是基金奖励仅针对在霍山注册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资金在本县金融机构托管且正规登记备案的机构,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本县。五是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相关政策适用机构,为霍山注册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资金在本县金融机构托管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