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3-27 14:38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山县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参照省级目录清单(见附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要求,在专利收费中增加专利权期限补偿等收费子目,同时调整单独指定费子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执行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和专利权补偿期限请求权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要求,2025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40号),2025年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号),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现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从我省政府性基金目录中删除,我省政府性基金2024年共15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xls

安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安徽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