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监〔2025〕63号
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5〕5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根据省市要求和工作实际,选取安徽大别山水产有限公司、霍山县立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霍山县红十字会、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霍山县统计局共1家国有企业、1家代理记账机构、1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完善内部体系。
其中,安徽大别山水产有限公司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管理水平、成本利润以及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并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处理。县红十字会按照《全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民慈函〔2025〕79)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县统计局重点关注统计调查专项资金和县预算安排的住户调查辅调员补贴、工作运行经费等费用使用情况。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关注经费收支情况,治超经费、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养护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霍山县立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点关注设立条件与资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执业质量与业务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8月20日-9月10日)。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展2025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在县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内容和重点。
(二)检查实施(9月11日-10月10日)。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组织实施。检查完成后,形成《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或《违规违纪情况处理意见书》。县财政局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认真审理,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上报(10月11日-10月20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整理、汇总,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报表和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重点把握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严守工作纪律。应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调配合。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按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对标对表,查找日常管理中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1.霍山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成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霍山县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霍山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成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
检查组成员
组 长:方绣程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陈 静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项 琼 县财政局会计股
王玉瑶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被检查单位
安徽大别山水产有限公司
霍山县立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霍山县红十字会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霍山县统计局
附件2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准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