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为20日,承诺时限为2日
承办机构:霍山县人社局 电话:0564-3912137 监督电话:0564-5022567
特殊工时制度许可流程图
1、 承办机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 承办岗位: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5号窗口
3、 服务电话:5022056
4、 监督电话:5022567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流程图
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标注:
1、 承办机构:霍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 承办岗位:参保登记岗
3、 服务电话:5032067
4、 监督电话:5023461
职工退休申请核准流程图
申 请
1、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申报。 2、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于当月10日前申报,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
受理(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受理时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当受理。 |
审查(6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社保中心审查退休条件,经过初审、复核、公示、集体研究等环节,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
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 1、符合条件:作出批复决定; 2、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复,但应当说明理由。 |
送达(1个工作日) 将批复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
承办机构: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岗位:社保中心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30天
服务电话:0564-3912195
监督电话:0564-3912206
职工退休申请核准流程图
申 请
1、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申报,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申报。 2、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于当月10日前申报,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
受理(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受理时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当受理。 |
审查(6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社保中心审查退休条件,经过初审、复核、公示、集体研究等环节,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
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 1、符合条件:作出批复决定; 2、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复,但应当说明理由。 |
送达(1个工作日) 将批复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
承办机构: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岗位:社保中心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30天
服务电话:0564-3912195
监督电话:0564-3912206
工伤认定流程图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办理流程图
办理部门:霍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服务电话:0564-5023693 监督电话:0564-3912106 法定时间20工作日。承诺时间15天。
集体合同审查流程图
1、 承办机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 承办岗位: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5号窗口
3、 服务电话:5022056
4、 监督电话:5022567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
标注:
1、 承办机构:霍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 承办岗位:变更登记岗
3、 服务电话:5032067
4、 监督电话:5023461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流程图
持《工资保障金确认书》到住建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
农民工工资一卡通相关手续,并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书
注: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流程图(第10项其他权力)
2.承办机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承办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劳动保障及住建部门负责人
4.服务电话:3912151 监督电话:5022567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办理流程图
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
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
↓
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
↓
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有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 |
受理部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县人社局大楼
联 系 人:王东亚 联系人电话:3912141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5022567
县人社局行政处罚权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符合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问题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立案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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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违
拒不改正 拒不履行 节法
轻事
微实
且不
已成
改立
用人单位应在 的。
告知3日内提出
10个工作日
15日内 逾期不履行
注:1.行政处罚权(2-59、62项)共用该流程图
2.承办机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承办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机构负责人、劳动保障负责人
4.服务电话:3912103 监督电话:5022567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流程
标注:
1、 承办机构:霍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 承办岗位:参保登记部
3、 服务电话:5032067
4、 监督电话:502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