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项目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24 16:14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牵头单位: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金投入

2021年预计资金投入情况:

1、基础养老金补贴预计投入959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6920万元,省级补贴630万元,县级补贴2040万元。

2、缴费补贴预计投入1110万元,其中省级补贴400万元,县级补贴710万元。

3、特殊困难群体代缴预计投入200万元。

4、丧葬补助费预计投入210万元。

四、配套政策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县级:《关于印发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1531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2028号)。

五、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全县每年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六、财政补助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

1、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3元。

2、省级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5元。

3、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8.5元;

2)高龄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

3)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另行增加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

(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80元,缴费500元补贴100元,缴费600—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两女结扎户的夫妻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在原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其余由县财政承担。

(三)代缴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丧葬补贴: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补助8个月的中央基础养老金(目前为744/人)。

七、缴费总人数及总金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数为10.13万人,截至7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9.4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3.26%,缴费到账5748.39万元。

八、发放总人数及总金额:每月及时核定、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截至7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59232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612.11万元。

九、养老金领取条件:缴费至60周岁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咨询电话:

霍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564-3912186

监督电话: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4-5022567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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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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