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受理和处理全县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2)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3)对全县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4)参与重大影响的突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处理;(5)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6)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事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裴伟(仲裁院院长)
电话:0564-3912152
办公室门牌号:204
地点:霍山县人社局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