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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霍山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06 10:40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霍人社2023〕23

 

 

关于贯彻落实霍山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

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内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障权益,发挥工伤保险“同舟共济、共担风险”的应有作用,创优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59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参保范围

(一)我县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微民营企业。小微民营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标准划分。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

二、参保所需材料

(一)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霍山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霍山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登记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先为企业录入工伤保险信息,并在参保登记时进行标记,单位变更、人员增减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动确认手续。

4.《霍山县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一份

(二)申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应如实填报所属企业类型、上年营业收入、用工情况、资产总额等情况,并承诺属于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情形。对不符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企业,核实后由稽核部门依法征缴,并按规定纳入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黑名单管理。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小微民营企业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变更职工的参保时间以社会保险机构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时确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或按照《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之规定,核定其工伤保险费额。

(三)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四、参保登记流程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在县政务服务二楼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后,人社综合窗口通过共享平台推送到税务,次月缴费人通过税务窗口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五、工伤待遇享受

(一)小微民营企业应当自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未按前款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快递行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执行。

(三)对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权益纠纷的,经办机构应按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或司法意见办理好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社、市场监督、税务联合成立霍山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组(见附件),以加强对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跟踪督导和定期协调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人社部门要把推进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2023年3月1日—31日在全县范围类集中开展“工伤保险有爱 小微企业优先”主题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持续广泛的宣传活动并提供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便捷、优质服务。市场监督、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宣传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讲明政策特点和措施,以及参加工伤保险对小微民营企业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小微民营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识,促进主动参保。

(三)加强配合、部门协同。人社、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摸清企业底数,准确掌握本地小微民营企业的用工信息,及时通报小微民营企业参保、工伤事故等相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依法督促参保,共同推进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好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

                              2023年33

 


霍山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邓贤炳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长:刘大幸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傲林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梅忠园  县税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员:唐成楠  县劳动监察大队 大队长

   县征缴中心主任

储士宏  县工伤中心主任

   县人社局社保股股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股长

   税务局社保和非税股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宏富、胡元两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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