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人社局 > 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关于贯彻落实霍山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06 14:53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为保障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障权益,发挥工伤保险“同舟共济、共担风险”的应有作用,创优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民营企业负担,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建立健全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文件起草之初,起草部门专门前往周边县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成功做法,深入我县小微民营企业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企业的政策需求。于2023年1月初,启动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结合省市文件形成文件初稿。2023年2月中旬,起草部门分别向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征求意见,并结合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2023年2月底,文件修改稿再次向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征求意见,2023年3月初,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后形成送审稿,经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三家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霍山县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加强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帮助化解劳动纠纷,推进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参保范围

1.扩大工伤保险优先参保企业范围。小微企业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有利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真正减轻小微民营企业负担。

2. 扩大工伤保险优先参保职工范围。我县用人单位招录的65周岁以内不分男女,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都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二)减化参保所需材料

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只需提交以下资料:《霍山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霍山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参保登记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先为企业录入工伤保险信息,并在参保登记时进行标记,单位变更、人员增减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动确认手续。《霍山县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三)明确缴费基数费率

1.缴费基数以其实际月劳动报酬计算,月劳动报酬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难以确定劳动报酬的,月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时确定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核定其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四)提供高效便捷的参保服务

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时,无需审批,无需取号,直接由窗口帮办导办人员引导至工伤参保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

1、工伤认定申请:小微民营企业应当自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未按前款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因其他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口

2、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申请:收到工伤认定是工伤决定书且伤情稳定后,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申请(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4)医疗病历及相关伤情证明材料。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3)(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报销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4)(两个一次性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5)(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乡镇、村、居委会两级证明)。

申请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六、创新举措

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时,无需审批,无需取号,直接由窗口帮办导办人员引导至工伤参保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这是该项政策的创新举措,旨在便利企业办事,提升企业满意度。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进一步加强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结合《人社系统“千名人社干部服务进企业”》活动,常年持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工作。二是主动开展上门服务。结合工伤认定等相关业务,主动上门进行小微企业参保政策宣传工作,在企业内面对面进行参保政策讲解,并发放宣传材料,让企业管理者都成为政策的“明白人”,提高参保成效。三是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主动与用人单位当面会谈,做好工作政策解读,依法依规按程序从速予以办理。四时进一步落实部门间合作机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部门内部联动配合,部门内部形成“一盘棋”强力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争第四季度再创佳绩。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