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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9-05 16:45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尊敬的吴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退休村干部养老保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规范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养老保险政策、收支管理、基金预算、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实现全省政策和管理的规范统一,实现了以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您提出的“出台相关政策,允许60后及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村干部可以一次性补齐,并适当提高养老待遇”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并对村干部群体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同时也向省、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按照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政策,不得将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人员和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各地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者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人社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和省统一的政策,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出台政策,不得将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人员和支付项目列入社保基金支付。对于缴费不满15年的村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相关政策。

承办单位负责人:邓贤炳

    人:熊兆山

      话:5022567

 

 

                           2023年9月5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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