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1-21 08:28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问: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政策?

1.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2.支持上述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免除评价费用。
3.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4.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5.培训组织实施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等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
6.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由司法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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