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4130261972********):
经查,你存在拖欠周扬海等41名农民工工资42.7921万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2月7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2月7日前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你逾期未整改到位,现告知你2024年2月9日前到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合调查,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拒不履行责令改正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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