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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8-23 17:26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霍人社〔202455

 

 

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秘〔2024〕124文件要求决定从2024年8月15日至9月24日,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11.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县人社局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县人社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县人社局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中,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还应当全面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定义务,在建(新建)项目全部接入“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信息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管理、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市局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六安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对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六安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持续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完成网上书面审查相关资料的填报,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完善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作为评先、评优及招投标等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的重要依据。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提高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省、市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属建筑类企业分别在全省、全市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县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联系人:系统维护工程师       何金峰 0551-62618691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查宇凡 0564-3912151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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