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群众诉求
2023年10月10日,霍山县群众张承召反映:2020年至2021年在淠源西路加油站做瓦工,包工头拖欠本人等共16名农民工工资约6万元,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实解决。
(二)处理过程
1、2023年10月10日霍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窗口受理投诉。
2、2023年10月11日经劳动监察大队舒世润同志、邵华同志调查核实,淠源西路加油站共拖欠诉求人等16名农民工工资69080元。该项目早已竣工,总包单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已退场,诉求人反映的包工头为瓦工项目实际承包人沈某红。总包单位反映已按照合同将工程款全部拨付,对诉求人提供的实际承包人沈某红签字的欠条不予认可,且项目实际承包人沈某红拒不配合调查。
3、2023年10月12日县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会商决定对项目总包单位、实际承包人立案调查,该欠薪案件由投诉受理股、案件审理股具体经办。投诉受理股负责通知农民工做调查询问笔录,案件审理股负责联系总包单位。
4、2023年10月17日-11月6日12名农民工代表、总包单位陆续做调查询问笔录。
5、2023年11月6日县人社局对总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承包人沈某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2023年11月13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6、因实际承包人沈某红拒不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县人社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落实总包单位清偿责任。
7、总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3日足额支付被拖欠的16名农民工工资69080元。
(三)诉求人反馈
2023年11月14日,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诉求人张承召进行电话回访,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