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2〕23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实运转、真管用”,加快构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现将《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本指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以联合体形式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施工体量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作业工期不超过1个月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酌情简化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但应按规定留存相关工资发放材料备查。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的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1.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涉及人工费用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约定不明确或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应当通过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
(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签订书面委托支付协议。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应当与其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订立书面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支付协议应当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
(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3.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于保证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可以由无失信记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担任。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款项优先支付该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责任人:建设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4.存储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可替代),并将办理信息上传至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确定。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5.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原则上不超过13个字符。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用账户信息上传至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6.配备劳资专管员。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高峰期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应当由总包单位文件任命,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劳资专管员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根据《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确定。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7.订立用工合同。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人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指导农民工和班组长签署进场承诺书和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应盖章(用人单位公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8.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二)进场施工阶段
9.上线监管信息系统。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后应按规定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已建立具有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功能信息平台的,应及时做好与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共享。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0.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总包单位应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1.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装订。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总包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硬件设备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并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
(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2.编制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并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天数、津补贴标准等,计算各班组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编制工资支付表。当月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分包单位应一并提交总包单位审核。
(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3.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
(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4.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别拨付至总包单位的相应银行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款支付清单和专用账户清单,记录工程款拨付情况和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人工费用的拨付形式根据5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责任人:建设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5.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总包单位应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审核完毕后报由开户银行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总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并编制代发工资清单,按月记录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工资支付完毕后,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汇编保存至少3年。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6.公示工资支付信息。总包单位应每月将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信息在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7.调处工资支付纠纷。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开通工资支付“维权窗口”,妥善处理和协调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责任人:建设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三)完工退场阶段
18.严格人员退场管理。农民工或施工班组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经班组长确认,总包单位审核,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署退场确认书。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19.按规定履行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0.撤销专用账户。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且无《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根据5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1.返还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根据8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返还(销户)工资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正本、保证保险凭证。
(责任人:总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2.依法处置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欠薪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欠薪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置。
(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牵头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
(一)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由市、县(区)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涉领域,分类转办至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办,并按规定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2.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依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六)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八)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总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十三)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
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2.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十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十八)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十九)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职责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二十)未按规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偿责任的
1.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台账资料
总包单位应当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标准化管理,及时更新,妥善保存,并按照以下七个方面分类归档:
(一)台账一:项目基础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3.招标文件;
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5.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6.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
7.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聘用证书;
10.施工日志;
11.监理日志。
(二)台账二:项目工程款相关资料
1.履约担保凭证;
2.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3.工程预付款凭证;
4.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5.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
6.工程款支付清单。
(三)台账三:项目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资料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3.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4.人工费用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5.人工费用入账凭证(银行流水);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
(四)台账四:项目劳动用工相关资料
1.农民工花名册(分班组造册);
2.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工工资卡(社保卡)复印件;
4.农民工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6.进(退)场承诺(确认)书;
7.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
8.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五)台账五:项目工资支付相关资料
1.农民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2.农民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3.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4.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工资专户号和支付日期);
5.代发工资清单(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六)台账六:项目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资料
1.工资保证金审批表、缴纳凭证(免缴凭证)、保函等;
2.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照片(按月留存)。
(七)台账七:项目其他资料
1.项目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培训记录;
2.农民工安全培训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指引内容。各地政府对监管事项已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的从其规定。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
2.部分项目台账资料示例
3.部分工资支付相关文书示例
附件1
附件2
部分项目台账资料示例
目 录
1.资料封面
2.工程概况表
3.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
4.工程款支付清单
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6.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7.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
8.班组农民工花名册
9.简易劳动合同
10.班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11.工人进场承诺书
12.班组长进场承诺书
13.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
14.工人退场确认书
15.班组长退场承诺书
16.班组农民工考勤表
17.班组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
18.班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19.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
20.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1】
农民工工资档案(第一册)
(工程项目基本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2】
工程概况表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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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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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合同开工日期 |
|
合同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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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 资工程 |
(是/否)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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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项目 |
是(国有企业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否 |
PPP项目 |
(是/否)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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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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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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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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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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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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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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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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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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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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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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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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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
联系电话 |
|
劳务分包单位2 |
|||
企业名称 |
|
||
劳资专管员 |
|
联系电话 |
|
专业分包单位1 |
|||
企业名称 |
|
||
劳资专管员 |
|
联系电话 |
|
专业分包单位2 |
|||
企业名称 |
|
||
劳资专管员 |
|
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扩充。2.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3.国企项目:中央和地方监管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标段)。
【3】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交乙方承包,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
2.承包方式: 。
3.承包部位和范围: 。
4.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负责的机械和工具为 :
;安全劳保用品为: 。
5.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如有变动,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 劳务费结算期限和标准
1.按 平方米(图纸设计面积或实际建筑面积,面积计算约定: )计算,确定承包单价为 元/㎡。如果不按上述面积和单价计算,按如下约定: (其中劳务费合计: 元)
。
2.乙方工人工资实行 (按件计酬或按天计酬),工人工资标准约定如下: 。乙方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须按备案程序报甲方审核。
对于劳务费结算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月先行支付部分工人工资,每月实际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结算时间约定如下:
。
1.乙方负责将本队(班、组)工人工资汇总成表,由每个工人签字后按月报送甲方,由甲方汇总按月统一发放。
2.结算周期期满(承包协议范围内的工程完工),甲方将工人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予以结清,其它费用由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具体结算期限如下: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总承包方的合同质量要求及图纸设计按时完成工作量,合理安排施工衔接。如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延迟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方式和标准如下:
。
第四条 文明施工
1. 乙方应告知本班组人员并做到所有进场人员在项目部登记,遵守现场及后勤所有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及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按如下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
2.对于甲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乙方应立即向项目部反映,服从项目部安排指挥。
3.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人技术不熟练或怠工,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以及发放工资成本超过乙方承包价款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材料管理
乙方如故意损坏或浪费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如发现未经允许将长料短用、大料切小及现场散落绑扎丝、钉子等材料,甲方将按 进行罚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上级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劳务费为由,转移风险拖欠乙方劳务费及工人工资。
2.如乙方无故将人员撤离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劳动力不足,技术力量不够,经乙方请求或许可,甲方可以向乙方补充人员(另行增加施工人员)或缩小乙方承包范围,由此发生的费用,全在乙方承包价格中扣除。
4.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导致乙方损失或人员工资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因乙方原因,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不符合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人工、机具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理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亦由乙方承担责任。
7.承包协议内工程如有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含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承包单价调整、中途退场清算及补偿等)
。
8.补充条款:
。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4】
项目工程款支付清单
序号 |
工程款 申请日期 |
工程款 申请金额 (万元) |
建设单位 确认日期 |
建设单位 确认金额 (万元) |
工程款 到账日期 |
工程款 到账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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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要标明预付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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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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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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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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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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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丙方处开设和使用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丙方对专用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设)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 。乙方开设专用账户,除按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向丙方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设一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及账户资金仅用于由甲方建设、乙方施工的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办理现金提取和其他结算业务。
第二条(账户管理)丙方承诺依法优化专用账户开设流程,为乙方开设账户提供必要便利,指定专人负责对账户进行管理,按要求办理资金拨付和账户监管事项,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三条(甲方拨付人工费)甲方自 年 月至 止,于每月 日前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每月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根据乙方统计、甲方审批的当月实际农民工工资数额进行拨付;
(二)每月人工费数额=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总造价× %÷合同工期(月),即每月拨付人工费 万元;
(三)其他方式: 。
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已支付的人工费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相应扣除。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将修改情况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不得以甲、乙双方存在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照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第四条(乙方委托代发工资)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每月 日前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委托丙方代发至农民工个人的工资银行账户。
(一)由丙方提供的加密工具生成工资数据,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发送丙方;
(二)制作书面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丙方;
(三)其他方式: 。
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发放数额、个人工资银行卡号等。工资支付明细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得以本单位与甲方或者分包单位存在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照规定代发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丙方拨付工资)丙方收到乙方工资支付明细后的次日,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若因工资支付明细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入账、错误入账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等非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资代发的,丙方无须承担责任。跨行转账支付工资的,丙方应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第六条(账户监管)丙方受乙方委托对专用账户进行日常监管:
(一)专用账户余额不够支付当期农民工工资的,及时通知乙方;
(二)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甲、乙双方,并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
(三)依法将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情况和信息及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取证。
第七条(账户注销)工程完工或乙方发生变更的,乙方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办理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用账户注销后余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6】
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XXXXX 合同》(合同编号XXX)(下称“本合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精神,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其在 本合同 工程进行施工的自有农民工工资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为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农民工工资视为已支付乙方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且代付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按照合同约定的已到期未支付工程款。
三、每次工资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1、经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盖章确认的已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2、与当期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收据;
3、经甲方确认的当期委托支付工资的所有农民工电子考勤记录(电子考勤须为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记录);
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四、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后,按本合同约定,将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乙方承诺其报送的所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及时,其委托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均由服务于本合同所产生,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如果乙方无法提供条款三中的各项资料,或甲方发现乙方报送的信息资料有不真实情况,甲方可暂缓乙方工程款支付,待乙方完善信息、消除影响后方可支付。
六、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
【7】
项目工资专用账户清单
建设单位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工资专户名称 |
|
||||||||||
工资专户账号 |
|
工资专户开户行 |
|
工资专户 开户时间 |
|
||||||||||
工资专户入账明细 |
|||||||||||||||
序号 |
人工费申请日期 |
人工费申请金额 (万元) |
建设单位确认金额 (万元) |
入账日期 |
人工费到账金额 (万元) |
账户余额 (万元) |
|||||||||
1 |
|
|
|
|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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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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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工资专户出账明细 |
|||||||||||||||
序号 |
出账日期 |
出账金额 (万元) |
出账用途 |
账户余额 (万元)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8】
班组农民工花名册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址/现住址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 (工种) |
进场时间 |
退场时间 |
工资卡(社保卡)号 |
联系方式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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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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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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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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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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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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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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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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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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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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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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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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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9】
简易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个人工资卡(社保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施工领域用工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以下列第 种为有效期:
1. 年 月 日至工程结束。
2. 年 月 日至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或项目),从事 (工种)工作,其工作内容是 。
第四条 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工资:
1.定额工资。每月工资为 元。
2.计时工资。每日工资为 元。
3.计件工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4.其他形式的工资。 。
第五条 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资:
1.定额与计时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支付乙方全部工资。
2.承包方式的计件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支付乙方 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应于每季度末或工作完工并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结,其中绩效工资不得高于基本工资的20%。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部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事项 (此处双方可约定基本工资应满足出勤所需工作日,达不到约定的工作日可按市场工日价计算,或其他双方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 乙方应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因生产工作需要,双方可协商调整乙方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0】
班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合同起止时间 |
签收劳动合同时间 |
领取人签字 |
1 |
|
年 月 日—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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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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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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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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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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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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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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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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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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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工人进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公司承建的 项目 班组的工人。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做到:
一、知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自愿配合公司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上下班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进场前签订劳动合同,退场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进场承诺书、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签领表等由本人亲笔签字。
三、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或社保卡由本人使用和保管,不得交班组长代管。本人定期与班组长核实确认每月出勤天数(工作量)和工资,核对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工作量表),不虚报出勤(工作量),不冒领工资,否则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当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公司申诉或向总包单位(项目部)请求协调解决,在处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决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和相关单位等非法过激行为,决不恶意或过激讨薪,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2】
班组长进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系
公司承建 项目 班组长。本人学习和了解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愿意积极配合开展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实登记本班组工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码等,明确招用工人的工资标准,签名后报送公司(项目部)备案。
二、按公司(项目部)规定如实登记班组工人出勤表(工作量表),确认后报送项目部备案,定期报送工资表以供项目部核对确认。
三、积极配合公司(项目部)如实准确结算班组工人工资数额,确认后同意由银行代发到工人个人工资卡(社保卡)内,工资卡(社保卡)由工人本人使用和保存。如本人提供虚假或错误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四、通过正当法律渠道依法追讨本班组工人的工资,决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和相关单位等非法过激行为,决不恶意或过激讨薪。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本班组工人发生工资争议时,坚决做到主动处理或积极配合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旦出现本人拒不到场配合调查、不提供相关材料情形,视同本人认可工人的全部诉求,同意认可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和决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3】
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 )
在 公司承建的 项目 上从事 工种工作,工资卡(社保卡)卡号 。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账号为 的工资卡(社保卡)为 项目结算工资使用,已由本人领取或提供。
二、工资卡(社保卡)内金额为本人私有财产,任何转账、支付等交易行为为本人自愿操作。
三、工资卡(社保卡)由我本人保存并自设密码,在 项目务工期间,因工资卡(社保卡)、密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造成卡内应得工资被转账、取出等情况,相关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4】
工人退场确认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入到 公司承建的 项目工地从事 工种工作,班组长叫 现因 于 年 月 日退场离开工地,并与公司解除(终止)用工关系。本人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大写) 元(小写:¥ )已由本人领取并结清,没有被拖欠、克扣。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班组长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劳资专管员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15】
班组长退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系
公司承建 项目 工种班组长。
本人承诺本班组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并发放到位,工资表上登记的工人为本班组全部务工人员,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无漏发及拖欠,工人的签名真实有效,无漏签。 年 月 日工人全部退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6】
班组农民工考勤表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午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合计天数 |
农民工 签字 |
1 |
|
上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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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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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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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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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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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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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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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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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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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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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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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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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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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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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制表时间:
注:出勤(√)、旷工(X)
【17】
班组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 (工种) |
本月工作量 (单位: ) |
农民工签字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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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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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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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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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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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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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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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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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制表时间:
【18】
班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工资卡(社保卡)号 |
开户行 |
工资标准 |
出勤天数 (工作量) |
津补贴 |
代扣、代缴、扣除项目 |
应发工资 |
农民工签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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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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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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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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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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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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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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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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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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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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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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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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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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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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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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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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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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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制表时间:
注:1.应发工资=工资标准×出勤天数(工作量)+津贴、补贴-代扣、代缴、扣除项目。
2.本表可根据实际工资支付方式调整。
【19】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
代发月份 |
分包单位 (班组)名称 |
花名册人数 |
考勤人数 |
工资支付表农民工签字人数 |
代发工资 人数 |
代发金额 合计(万元) |
发放时间 |
20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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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20】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单位名称 |
|
|||
项目经理 |
|
联系方式 |
|
||
劳资专管员 |
|
联系方式 |
|
||
分包单位 |
单位名称 |
|
|||
劳资专管员 |
|
联系方式 |
|
||
行业主管部门 |
|
投诉举报电话 |
|
||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 |
|
||
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
|
联系电话 |
|
||
法律援助 |
|
联系电话 |
|
||
最低工资标准 |
|
工资支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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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权 提 示 广大农民工朋友: 感谢你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在务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接受实名制管理。进场工作期间,应遵守施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2、务工过程中,请你据实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卡、工作牌或上岗牌、工资条、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欠工资结算单或欠条及其它能够证明你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书面材料。千万不要将银行卡和考勤卡交给包工头代管。 3、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或劳资专管员反映,项目部在三日内未能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得采取违法过激行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社会稳定。 |
附件3
工资支付相关文书示例
目 录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样本)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样本)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
4.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样本)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样本)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表(样本)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样本)
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样本)
9.同意撤销(资金转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书(样本)
10.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反馈表
11.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12.欠薪事项转办通知书
13.欠薪事项移送书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样本)
宣传标语
1.每月考勤情况:
2.每月发放情况: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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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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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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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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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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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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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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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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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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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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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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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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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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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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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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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存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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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际缴存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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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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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材料,若存在虚假的材料,愿接受由此而带来的全部责任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处罚(附申请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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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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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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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3)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被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或“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被授予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3.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样本)
编号:(202 ) 号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经对 承建的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申请审核,该单位符合减半/减免/实际比例(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证明(样本)
(存根)
编号:(202 ) 号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经对 承建的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申请审核,该单位符合减半/减免/实际比例(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
编 号:
开立日期: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需依法存储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储企业申请,我行兹开立以贵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证存储企业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函正本原件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向贵局承担担保责任。
本保函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保函超过有效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开立新保函,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开户银行:(盖章)
地址:
签字时间:
【4】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样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需依法存储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鉴于存储企业就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在我公司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编号:______________),我公司接受存储企业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本保证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二、本保证保险的保险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在收到贵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本保证保险凭证原件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险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业务。
四、本保险凭证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保险条款》(备案编号),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如该工程项目在本保证保险有效期内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竣工验收,投保人可向我公司提出保证保险延期申请,我司经审核后予以重新出具。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单抄件及保险条款
保险人:(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注:使用本凭证须提供保证保险机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及保证保险产品备案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样本)
编号:(202 ) 号
工资保证金存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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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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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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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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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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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 经办银行(保证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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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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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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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付款)原因 |
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该企业到期拒不履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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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付款)金额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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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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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请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或依据你单位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本通知书列明的支付对象。 (支付对象信息及收款行账号和开户行附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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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表(样本)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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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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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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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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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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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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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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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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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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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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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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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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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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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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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承诺 |
该工程项目不存在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工费(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均已结算支付完毕(附申请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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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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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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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2)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需提供项目监管单位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故终止施工的,应提交合同终止协议书等相关材料。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
【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样本)
编号:(202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
现同意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销户),烦请贵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名:
账号:
特此致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8】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样本)
(专用账户监管部门) :
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建设单位是 ,工程中标合同价为 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实际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经核算,截至 年 月 日,我单位已累计收到建设单位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共计 万元,其中人工费用共计 万元。截至 年 月 日,我单位已将本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累计支付共计 万元,共涉及 个班组, 人。经统计确认,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项目无拖欠、克扣、遗漏或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2.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
3.本项目无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承诺不属实,我单位愿依法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及有关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9】
同意撤销(资金转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通知书(样本)
(开户银行) :
根据 项目承建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承诺,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相关规定,同意 (撤销/资金转出) 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贵行按规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开户人: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专用账户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10】
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情况企业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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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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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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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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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内容 |
是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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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设备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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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数据是否与市县平台联通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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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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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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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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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
是否建立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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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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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 |
是□ 基本建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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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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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 |
是□ 部分存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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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是□ 部分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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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问询农民工 工资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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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论 |
施工单位 代表签署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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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负责人 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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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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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检查反馈落实情况时直接在☑即可。 2.反馈情况必须明确企业整改时限。 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作补充说明。 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企业,一份交检查组带回录入系统备查。 |
【11】
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内 容
项 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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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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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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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月拨付人工费用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开通工资支付“维权窗口”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总包单位 |
|
|
|
|
是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设立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设备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考勤数据是否与市县平台联通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在建项目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建立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向 农民工代发工资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否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是□基本建立□否□ |
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 分包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 |
是□部分存在□否□ |
是□部分存在□否□ |
是□部分存在□否□ |
是□部分存在□否□ |
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是□部分支付□否□ |
是□部分支付□否□ |
是□部分支付□否□ |
是□部分支付□否□ |
现场问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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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查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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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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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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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检查情况时直接在☑即可,此表由检查组带回录入系统备案待查。
【12】
欠薪事项转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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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收到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等 名投诉人反映 项目(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 元,涉及 人。现将该欠薪线索转办你单位,请及时核处,并于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我办。
材料清单:
1.……
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回复已办结的,需报送办理结果(附支付协议、凭证等)并注明是否列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回复未办结的,需注明未办结原因。
【13】
欠薪事项移送书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年 月 日,我单位接到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等 名投诉人反映 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元,涉及 人。我们于20 年 月 日启动督办程序,经核实,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并符合以下第 项条件: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单位查处,并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材料清单:
1.……
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