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人社〔2025〕18号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陈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聘任管理岗或专技岗后执行按所聘岗位办理退休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事业单位退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5年之前聘任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女工人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合同自然终止。经了解,六安各县区事业单位对聘用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期满10年的女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续聘到55周岁均是事业单位空编和岗位有空缺情况下执行的,符合皖人发〔1998〕87号文件精神。
针对此类诉求,2013年5月8日,对于霍山县事业单位被聘任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期满10年的女工人反映的信访事项,霍山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出具了霍政信复查〔2013〕1号文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以下复查意见: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县聘任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聘期满10年的女职工(工人身份)等申请要求续聘到55周岁答复意见》。2013年7月11日市人社局对霍政信复查〔2013〕1号文件提出复核意见,支持霍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霍政信复查〔2013〕1号)。因此,对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的工人身份女同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续聘。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延退政策,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按每2月延迟一个月的节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新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是我单位对提案的答复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事业单位退休工作的关注和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共同推动霍山县事业单位退休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单位:霍山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64—3912115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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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