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严厉打击整治强迫残疾人劳动违法行为,根据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就劳办〔2024〕10号)统一部署,市民生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
二、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以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为重点,主要聚焦建筑工地、小型商超、娱乐场所、餐饮酒店、修洗车店、快递站点、加工厂,尤其是具有一定隐蔽性、封闭性的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乡村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养殖场、石材厂、石灰场等场所。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残疾人就业环境和工作状况,核查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情况。
(二)劳动用工情况,核查企业招用残疾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情况,查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违法超时劳动或从事残疾人禁忌劳动等情况。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残疾人劳动保护,特别是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违规“挂靠”残疾人证谋利等情况。
(四)违法犯罪情况,打击拐骗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情况
(五)违反其他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实施,督促指导并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残疾人员等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残疾人,拐骗残疾人,拖欠残疾人工资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四)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五)残疾人联合会。发现侵害残疾人人身权益的情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康复等工作,帮助他们与家人取得联系、安全顺利返乡。对于暂时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的智力残疾人,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安置和救助工作,防止智力残疾人流浪街头。
(六)属地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格化作用,定人定责加强辖区重点用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全覆盖检查排查,及时向县区有关部门报告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残疾人员等问题线索,协同开展 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对残疾人群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集中时间对辖区用工企业组织一次“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严防非法诱拐雇佣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等突破道德底线问题发生。对查实对残疾人员实施强迫劳动或使用童工、涉黑、涉恶限制残疾劳动者人身自由等非法用工问题线索,要果断采取提级办理、挂牌督办、领导包保等方式,快查快处涉残问题线索,严防处置不当引发涉残舆情。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安市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