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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11 15:58  字体:[  ]

一、机构设置

张海涛任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现有工作人员3名。

二、机构职能

1.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GEP核算,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评估。

3.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4.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 负责乡村生态振兴、民生实事。

6. 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7. 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人居环境)、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田长制(粮食安全)、路长制、林长制工作。

9. 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10. 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楼,203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4-5026257,邮箱:hbj5026942@163.com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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