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全面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56号)
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六环函〔2020〕23号)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全面摸清我县2017年-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进一步掌握全县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全面落实“一证式”管理夯实基础。
(二)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相关工作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统一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1、2月25日前,完成《全部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查清单》,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2、2月29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将审核后的清单,按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格式要求上传至“清理整顿”模块。
3、3月6日前,按照2019年版名录和附件1,确定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清单内单位的管理类别,形成附件5,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4、3月31日前,利用“全国排污许可移动监管系统”APP,组织对《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清单》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送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样本)》或《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按照“边排查、边核发”的原则,及时组织发证登记工作,不能按部就班等现场确认完成后再开始发证登记,确保发证(登记)单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
5、4月25日前,要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和《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结果清单》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1、5月18日前,要按照2019年版名录和附件2,确定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分类处置清单内单位的管理类别,形成附件6,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2、6月30日前,利用“全国排污许可移动监管系统”APP,组织对清单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送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样本)》或《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
3、7月31日前,要按照“边排查、边核发”的要求,及时组织发证初审、排污许可登记工作,不能按部就班等现场确认完成后再开始发证登记,确保发证(登记)单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
4、9月15日前,要确保完成本县区域内的发证初审和登记管理工作,9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核发工作总结报告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结果清单》。
(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清零。
1、10月25日前,对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2、11月2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县区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我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3、强化帮扶指导,落实保障措施。
4、加大执法力度,做好闭环管理。
5、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一刀切”。
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