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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霍环罚事告字〔2022〕3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3-15 11:07 信息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安徽汇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225日,我局根据六安市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督办单投诉件,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住宅烟道生产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生产车间粉尘污染物产生环节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

以上事实,有2022225日《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310日《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拟对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贰零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霍山县政务新区      邮政编码: 237200

人:   刘金权            话:0564-5026251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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