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环委办〔2022〕21号)等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水行政、林业、卫生计生、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制定意义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四、起草过程
本方案分别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起草,由县环委办汇总,形成《霍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草案)》。《方案(草案)》形成后,同时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网、霍山县大气办QQ工作群、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充分征求公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至期,未收到意见反馈。《方案(草案)》通过法治股室合法性审查后,经县政府工作会议批准印发。
五、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持续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要求。
六、主要任务
1.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2.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3.县公安局牵头开展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
4.县城管局牵头开展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
5.县城管局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6.“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7.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七、保障措施
分别成立了七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工作领域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牵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