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也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县域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霍山县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了《霍山县主城区声功能区划定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2.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3.《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22年4月13日发布。
4.《霍山县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2011-2030)及解读》,2017年8月23日发布。
三、制定意义
四、起草过程
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霍山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2022年9月,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启动《划分方案》编制工作。该公司结合霍山县城市建设现状,依据《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霍山县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2011-2030)》,科学地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2022年12月底形成了《霍山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和《霍山县主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初稿。2023年1月初,向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及衡山镇和县经开区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编制单位进行了合理修改。
五、划分标准
(一)划分原则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为原则,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结合实际建设情况确定,覆盖整个霍山县主城区。划分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二)区划分类
本次《霍山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版)》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五、区划范围
根据《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本次区划范围为:北起东淠河包括霍山中学、霍山职高及高桥湾建成混合区、蔡家大山,南至迎宾大道以南,西至白马尖路,东至六潜高速。
六、管控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声环境区 |
50 |
40 |
|
1类声环境区 |
55 |
45 |
|
2类声环境区 |
60 |
50 |
|
3类声环境区 |
65 |
55 |
|
4类 |
4a类声环境区 |
70 |
55 |
4b类声环境区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七、划分情况
1类声功能区:经济开发区教育区(外环路以南,105国道以西,迎宾大道以北,霍山大道以东)、政务区政务中心片区(外环路以南,霍山大道以西,迎驾大道以北,花园路、幽芳路以东)、城南教育医疗区(淠源路以南,霍山大道以西,迎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老城区医疗教育区(外环路以南,淠源路以北,花园路、幽芳路以西,白马尖路、山南路以东)、高桥湾教育区(高桥湾路以南,淠滨东路以西,淠滨南路以北);
2类声功能区:主城区除1、3、4类区以外的范围。
3类声功能区: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经开区南部工业园区、横山镇工业区;
4a类声功能区:城区主次干道距离1类功能区50m,2类功能区35m,3类功能区20m距离区域;
4b类声功能区:铁路干线距离1类功能区50m,2类功能区35m,3类功能区20m距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