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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陈海军就《霍山县主城区声功能区划定方案》答融媒体记者问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2-06 17:06 信息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也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县域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霍山县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了《霍山县主城区声功能区划定方案》。日前,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陈海军回答县融媒体记者提问时,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问答内容如下:

问:声功能区划定的意义在哪里?有什么好处?

答:划分声功能区能对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作出一个限定,便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有利于保障霍山县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

问:我县声功能区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标准和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上级工作指导文件和霍山县城市规划等文件。

问:我县声功能区划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本次区划范围为:北起东淠河包括霍山中学、霍山职高及高桥湾建成混合区、蔡家大山,南至迎宾大道以南,西至白马尖路,东至六潜高速。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县声功能区划分情况

答: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结合实际建设情况确定,覆盖整个霍山县主城区。划分的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本次划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0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昼间不超过50dB,夜间不超过40dB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昼间不超过55dB,夜间不超过45dB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昼间不超过60dB,夜间不超过50dB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昼间不超过65dB,夜间不超过55dB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昼间不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55dB4b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昼间不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60dB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本次划定的1类声功能区有经济开发区教育区(外环路以南,105国道以西,迎宾大道以北,霍山大道以东)、政务区政务中心片区(外环路以南,霍山大道以西,迎驾大道以北,花园路、幽芳路以东)、城南教育医疗区(淠源路以南,霍山大道以西,迎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老城区医疗教育区(外环路以南,淠源路以北,花园路、幽芳路以西,白马尖路、山南路以东)、高桥湾教育区(高桥湾路以南,淠滨东路以西,淠滨南路以北);

3类声功能区有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经开区南部工业园区、横山镇工业区;

4a类声功能区为城区主次干道距离1类功能区50m,2类功能区35m,3类功能区20m距离区域;

4b类声功能区为铁路干线距离1类功能区50m,2类功能区35m,3类功能区20m距离区域;

2类功能区为主城区除1、3、4类区以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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