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科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中科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霍山石斛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8-341525-04-01-566791)已收悉。项目位于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望岳路与高新东路交叉口,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新购置砂糖输送机、自动称重溶解系统、列式熬煮器、高效湿法制粒机、FZ-方锥混合机、熬煮罐、水洗烘干系统等生产设备,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石斛深加工生产线4条和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霍山石斛软糖300t、霍山石斛软饮250吨、霍山石斛含片200t、霍山石斛冻干2t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按雨污分流制要求,规范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预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石斛清洗、设备清洗、滤网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属于低浓度废水,确保满足开发区污水接管标准后,可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
3、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软糖称量配料、热冷干燥、脱粉涂糖工序和含片称重配料、混合制粒、沸腾干燥、压片成型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净化车间三级净化处理后不定期通过洁净区除尘系统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燃气锅炉采用底氮燃烧方式,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要求。
4、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安装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于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原料废弃物、滤渣等一般固废应合理处置并做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安全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和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和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成投产后,颗粒物的排放总量按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权将于排污许可证申领、项目投产前通过交易等方式办理完成。
8、强化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22日
抄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