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力打造山水秀美生态霍山。截至12月底,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3,县城区PM2.5平均浓度34.3μg/m³,PM10平均浓度52μg/m³,优良天数比例91%,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标准,大别山水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P值均值满足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县域内无污染地块。
一、2024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高质量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一是提高企业转型发展含金量。把好绿色发展关,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6个,指导企业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94个;积极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完成新项目签约18个,投资金额40.72亿元。二是提高绿色低碳发展含新量。连续四年发布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年度核算报告,我县2022年度GEP为762.603亿元;抓好竹林资源培育,霍山农商行创新推出“竹叶贷”金融产品,2024年底全县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12.6万亩、产值11.01亿元。
(二)高水平建设山水秀美生态强县
一是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描绘蓝天白云画卷。推进工业窑炉技术改造达标、清洁能源替代,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省下达我县33家企业已完成替代26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组织5家单位申报B级企业;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排查并整改道路、施工现场扬尘问题8个;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巡查整治,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加大餐饮油烟、噪声以及恶臭异味扰民集中整治力度,累计解决问题575个;对辖区各乡(镇)焚烧秸秆情况常态化开展宣传巡查工作,我县保持秸秆禁烧零火点。
二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奏响绿水荡漾乐章。加强水环境监管,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18次,28个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2次,围绕东淠河沿线累计排查入河支流、闸口等20多处,发现问题均完成整改;开展水污染治理,库区全天候开展水面清洁工作,2024年共计打捞水库水体白色垃圾240吨、漂浮物浪渣1950吨;加快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熊家河省级幸福河通过市级初验,佛子岭水库获评第二批安徽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但家庙河入选水利部幸福河优秀案例。
三是加强土壤环境治理,谱写鱼米之乡诗篇。加强用地监管,督促霍山垃圾填埋厂等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及自行监测,建立排查台账;做好土地用途变更审查,对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110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备案;提升污水治理质效,2024年度1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幽芳河、护城河等21处水体进行2轮排查,完成3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回头看”工作,确保动态“清零”。
(三)高要求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如期整改。我县应于2024年验收销号的15个“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层面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2轮“回头看”核查,发现的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中央、省环保督察任务扎实推进。截至10月底,督察组下沉督察交办我县的3个问题、8个群众信访件已全部销号,梳理出涉及我县四个方面9类19个问题,目前正按方案序时推进,已初步整改完成5个;中央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的4个信访件整改完成3个、正在推进1个。三是自查工作深入开展。紧扣12个重点领域和6个方面“小切口”按月开展排查,全县自查发现问题23个,已整改完成22个,剩余1个正在推进。
(四)高标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一是筑牢生态保护绿色屏障。对35个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7个自然保护地省级遥感监测重点线索点位逐一实地核实,未发现问题;对11家突出环境问题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免罚1家,处罚金额92.44万元,7月办理安徽永友竹木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17948元。二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有序开展,于8月顺利通过中期进展评估,调查到种类丰富的动植物;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宣教,累计发放宣传产品1万余份,引导全民树立环保理念、践行绿色生活。
二、2025年工作安排
(一)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效。强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
(二)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一是推动天更蓝。提升扬尘、餐饮油烟等监管力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应急减排管控,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协助企业申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减少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推动水更清。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乡镇污水处理站强化监管,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积极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为推进霍山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动土更净。强化“两公一住”用地生态监管,加大涉危废工业企业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三)筑牢生态保护绿色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样地监测、大别山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观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升环境监管力度,积极响应、及时核实信访事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提升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持续做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开展年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编制年度GEP核算报告;继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