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污染天气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重污染天气管控不到位。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六安市梦幻游乐园违反《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连续3天燃放烟花爆竹。六安市公安局和金安区南山新区管委会未予制止,管控缺失。督察组抽查23家企业生产记录发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裕安区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以上均未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不及时,截至督察时,全市仍有1500余家涉气企业未覆盖,霍山县部分已停产搬迁或不涉气的企业未予以删除。
二、整改实施主体
霍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删除已搬迁和不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执法管控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严格落实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杜绝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目标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7月以来,我县积极配合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中标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清单编制工作,开展了清单信息核实、补充等工作,删除不涉气9家、已搬迁1家、关停8家、破产5家、停产2家共25家企业。
2024年7月以来,我县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次,响应期间,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
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由县禁放办协调指挥调度全县禁放工作,衡山镇、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的禁放宣传、巡查、排查和值守工作,全程掌握城区禁放工作情况,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并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禁放区内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5158078
电子邮箱:75178316@qq.com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