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机构 | ||||||
| 序号 | 股室名称 | 股室职责 | 股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 |
| 一、内设机构 | ||||||
| 1 | 办公室 | 1.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工作,全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收发文及领导批示转办、督办;来电接听及转办;保密、机要、文印、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综合性会务安排以及党组会、班子会的议题收集、会议记录。 4.负责机关效能、考勤、值班安排。 5.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管理。 6.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会议材料。 7.负责职工劳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离退休、人事编制、岗位设置等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 9.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 10.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1.负责物业管理,局内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协调各级巡查整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
杨 义 | 0564-5026942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311室 |
| 2 | 综合法规股 |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3.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源普查工作。 4.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5.负责依法行政、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7.负责环境科技创新工作。 8.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 9.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储德峰 | 0564-5026942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313室 |
| 3 | 空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 | 1.负责县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完成六安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的考核。 3.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指导禁烧、禁放工作。 4.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5.负责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减污降碳工作。 6.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 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杨 帆 | 0564-5026747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317室 |
| 4 | 水生态环境股 | 1.负责全县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拟订和监督实施区域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3.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4. 指导、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 5.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 7.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河长制相关工作。 8.负责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9.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叶祥义 | 0564-5026643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楼201室 |
| 5 | 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 1.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GEP核算,负责生态文明建设、 考核,“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评估。 3.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4.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乡村生态振兴、民生实事。 6.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7.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人居环境)、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田长制(粮食安全),路长制、林长制工作。 9.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与评价工作。 11.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张海涛 | 0564-5026257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楼203室 |
| 6 | 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 1.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履行窗口相关职责。 2.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负责工业与民营经济、长三角一体化工作(与上海对口合作) 4.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监督指导清洁生产工作。 5.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6.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7.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双招双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前置把关。 9.负责“为企服务”“环企直通车”“十百千”政务服务等营商环境工作。 10.负责“三线一单”编制和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1.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倪友姐 | 0564-5020754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霍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313室 |
| 7 | 党建办 |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2.负责制定分局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 3.负责党务公开,督促各党小组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 4.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5.负责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 6.收集、编制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文件、制度、细则。 7.组织对党员的评优评先工作。 8.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9.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张广玲 | 0564-5026260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321室 |
| 二、下属单位 | ||||||
| 8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 3.负责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 “重畅决”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 5.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6.负责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扫黑除恶、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9.负责秸秆禁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防御、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俞宗义 | 0564-5026144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楼107室 |
| 9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制度。 2.负责拟订并实施霍山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环境各要素(气、水、土、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告。 3.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为环境执法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 4.承担应急监测任务,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开展监测站资质认定工作,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贯穿在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中;做好本站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张福海 | 0564-5026793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楼219室 |
| 10 | 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 | 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霍山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2.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 3.负责辖区内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 5.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6.负责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扫黑除恶、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9.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防御、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王 远 | 0564-3912058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 |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