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责 任单位 |
协同责 任单位 |
落实情况 |
| 1 | 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七个专项行动”,加强建筑扬尘,餐饮油烟等监管,确保大气环境优良天数同比改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七个专项”治理行动。累计对建筑工地检查251家次,下发整改通知单68份,整改完成扬尘不到位问题74个;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早点小吃等700余户,督促270户整改清洗净化器;加强燃煤非法销售治理和散煤质量监管,未发现无照经营及向禁燃区非法销售散煤情况;排查293辆排放不达标车辆未予以通过年审,淘汰各类车辆3823辆,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车191辆,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253辆;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3起,依法取缔露天烧烤21家,规范烧烤门店28家,确保摊点群中无露天烧烤行为;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回头看,无新增“散乱污”企业;结合日常监管及夏季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检查涉VOCs企业73家、加油站41家,发现并整改问题50余个。 截至12月9日,县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31.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2.6微克/立方米下降3.7%,居全市第三;优良天数比例92.4%,较去年同期91.9%改善0.5%,并列全市第一。 |
| 2 |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编172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迅速响应,督导企业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开展“三整治一保障”工作,1-11月共接收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三类问题792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共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6亿元;全面管控秸秆禁烧。对辖区各乡(镇)焚烧秸秆情况常态化开展宣传巡查工作,我县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零火点。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对15座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状况开展月度考核12次,整改问题100余个;有序推进佛子岭水库国家级美丽河湖及东淠河(霍山段)省级美丽河湖创建任务;完成省控地表水断面、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任务,累计获得水质监测数据5000余个,3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城区空气24小时监测,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对15个批次建设用地土地报批项目及62个新增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审查备案;完成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对全县21处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针对省市暗访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通报的5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及时交办、加强调度,现均已整改完成。 4.紧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前我县应于2025年底完成的29个整改任务已销号21个,8个完成整改正履行销号手续,12月底前将全部整改到位。 |
| 3 | 持续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样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完成了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 2.推进GEP年度核算。霍山县2023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为785.738亿元。 3.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及考核。获得2025年度转移支付资金9421万元。 |
| 4 |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1.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乡镇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已完成3轮排查及“回头看”工作,未发现“返黑返臭”情况。 2.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各类排口100多个,获取检测数据500多个;对全县共计28个入河排污口建立“一口一策”整治台账。 3.截至12月15日,我县2个国控、11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