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霍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
建设地点 |
申报企业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项目代码 |
批复名称 |
审批结果 |
|
1 |
安徽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淮河一级支流淠河霍山片区(六安市、合肥市母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承诺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下符桥镇、但家庙镇、与儿街镇和经济开发区 |
安徽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霍环评〔2026〕2号 |
2026-2-5 |
2507-341525-04-01-801481 |
关于安徽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淮河一级支流淠河霍山片区(六安市、合肥市母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通过 |
关于安徽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淮河一级支流淠河霍山片区(六安市、合肥市母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