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六环不罚〔2026〕8号
当事人名称: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MA2RLHHD09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 2026年1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5年12月28日氮氧化物日均值为103.92mg/m3,超过了你公司应该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100mg/m3。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表人陈*强、环保负责人肖*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肖*兵的身份和接受调查询问及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法性;
3.2026年1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2025年12月28日氮氧化物日均值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4.2026年2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对公司环保负责人肖*兵的调查询问中,其陈述得出的超标原因;
5.2026年1月4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1张,证明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
6.2026年3月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被破产清算,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原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设备从事泡花碱生产;
7.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皖1525破申13号,证明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被破产清算;
8.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霍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原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设备从事泡花碱生产;
9.提取的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2025年12月25日至29日监测报表数据,证明该公司2025年12月28日氮氧化物日均值数据为103.92mg/m3以及排放量为10783.8m3/d;
10.2025年第四季度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比对监测结果合格;
11.环保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提供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12.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意见,证明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验收;
13.该公司2025年量值溯源报告,证明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通过了计量部门量值溯源认证;
1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安徽霍山永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地址的情况;
15.提取的《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25000t/a硅溶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函、排污许可证节选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限值情况;
16.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公告以及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公告,证明2025年12月28日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1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定。
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以《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皖六环不罚告〔2026〕3号)告知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鉴于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一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仅一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标幅度在10%以内且超标污染物未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杜绝超标现象发生。
你单位如不服本不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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